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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1-07-2015 00:35:58

酝酿已久的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在千呼万唤中昨日终于面世。昨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意见》”),首次明确了互联网金融的边界、业务规则和监管责任。

  首次明确互联网金融行业

  自2013年互联网金融概念诞生以来,究竟什么是互联网金融,业界看法不一。根据昨日上午公布的《意见》首次明确了互联网金融的边界: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业态包括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这是官方首次为“互联网金融”及其包含的七个方面给出明确的定义。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指导意见》回答记者关于在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方面的政策措施时表示:一是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二是产品和服务创新,激发市场活力;三是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四是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环境。

  对于互联网金融,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新生事物,互联网金融既需要市场驱动,鼓励创新,也需要政策助力,促进健康发展。近几年,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但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主要包括:行业发展“缺门槛、缺规则、缺监管”;客户资金安全存在隐患,出现了多起经营者“卷款跑路”事件;从业机构内控制度不健全,存在经营风险;信用体系和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不健全;从业机构的信息安全水平有待提高等。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属于金融,没有改变金融经营风险的本质属性,也没有改变金融风险的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

  被看做互联网金融基本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认为,由于填补了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法规空白,并由十部委联合发布,可以认为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相当于使中国互联网金融有了“基本法”。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黄震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以这个文件发布为起点,意味着中国互联网金融告别了野蛮生长,进入规范发展阶段。互联网金融将纳入法治化和依法监管的轨道。

  点融网共同创始人、联合首席执行官郭宇航对南都记者表示,二级市场波动,曾令业界以为会延缓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的出台。现在依然按预期发布,说明中央对于互联网金融发展来推动传统金融改革的期望并未动摇,也依然寄予厚望。指导意见的发布是在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道路上迈出重要的一步,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创业热潮会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对于各个细分领域的监管也会进入收官阶段。

  而在具体方面,《指导意见》还对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提出要求。一是任何组织和个人开设网站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除应按规定履行相关金融监管程序外,还应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备案手续,否则不得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二是建立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除另有规定外,要求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三是健全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合格投资者制度。四是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五是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要求从业机构切实提升技术安全水平,妥善保管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相关部门将制定技术安全标准并加强监管。